首  页 | 本委概况 | 通知通告 | 工作动态 | 行政审批 | 网上办事 | 建言献策 | 在线访谈 | 网上调查 | 领导信箱 | 网上信访 | 工作服务 | 发展白皮书 | 网站地图
发展规划 | 综合经济 | 体制改革与产业政策 | 投资管理 | 利用外资 | 重大项目 | 项目前期 | 地区经济 | 区域合作 | 农村经济 | 工业发展 | 能源发展 | 交通发展
高技术产业 | 社会发展 | 经济贸易 | 价格管理 | 法律法规 | 西部开发 | 项目稽察 | 经济动员 | 机关管理 | 纪检监察  
 
当前位置:通知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www.gxdrc.gov.cn 2008-08-01 来源:

【字体:


 

桂发改投资〔2008〕634号

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4号)要求,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初审,现将2008年广西工学院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投资计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按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核定套数和住房建筑面积建设。

  二、凡是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正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按隶属关系送同级审计部门审计。

  三、当年下达的投资计划只在当年有效,当年未开工或续建项目未用完的指标不结转到次年。项目在下一年要续建的,要在次年继续申报列入投资计划。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凡是计划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均实行开工统计登记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凡上述范围内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到同级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凡未办理统计登记手续的建设工程暂缓施工。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精神,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六、本计划下达的投资计划,不得任意突破。如确实需要追加投资规模的,须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七、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国家有关项目建设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2008年广西工学院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发表评论  

相关报道:

 
主 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发制作和技术支持:广西经济信息中心  广西互联网络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乐路1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
邮 编:530012 邮 编:530022 
电 话:0771-2328601 电 话:0771-2270511 5519558(Fax)
   
南宁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处  报警电话:0771-3999364、0771-2891100  桂ICP备05000416号